11月7日,上海市美学学会副会长、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云教授在文苑楼1405会议室带来了一场题为“正义与义:欧洲对《赵氏孤儿》核心价值观的重构”的讲座。讲座由我院刘耘华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云介绍了《赵氏孤儿》在欧洲的流传状况。它是最早传入欧洲的中国戏剧,也是十八世纪唯一在欧洲上演的中国戏剧。发展到今天,《赵氏孤儿》已经拥有了大量的西语译本。王云选择了最有代表性的两个译本,一个是1755年法国伏尔泰的《中国孤儿》,一个是2012英国剧作家詹姆斯·芬顿的《赵氏孤儿》。两位剧作家都对《赵氏孤儿》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造,因为他们无法理解程婴舍子救孤的的行为。
王云指出,这涉及到西方与我国对“义”的理解不同。在我国,“义”常常与“仁”和“礼”联系在一起,并为它们所规范。广义的“义”是双向的,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而狭义的“义”则更强调下对上的义务,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汉以后,狭义的“义”成为对“义”的正统解释,渐渐形成了以“礼”为内核,以“义”为标识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下,舍子救孤的事情就不难理解了。而西方的“义”则是“正义”,由得所当得和平等两大要素组成。得所当得的理念来自古希腊,平等的概念主要来自基督教,后世西方的“正义”继承了这样的思想。因为“义”与“正义”的不同,所以引起了两位剧作家对《赵氏孤儿》的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