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久明:“报账”牺牲尊严时间精力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2-26浏览次数:939

         2014.12.26         来源:文汇报

    在当今的中国,有代表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该是2002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2007年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前者第八条规定: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后者第四条规定: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看看两者的规定便会知道,其中的劳务费都是给辅助研究人员的,项目组成员则没份。一些人也许会认为,项目组成员有工资收入,理应从事研究。但是,如果说工资收入包含了上班时间以外从事科研工作的收入,那么,那些下班以后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岂不多拿了工资?科研工作最需要人们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不可能像给操作工一样计时或者计件,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项目经费中预算部分给项目组成员。


  不管是项目组成员还是其所在单位,一般都把科研经费当作从事该项目研究本身需要的经费和项目组成员为此付出额外劳动的报酬的总和。由于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能给项目组成员发劳务费,于是便出现了项目组成员想方设法报账、具体管理人员默认的现状。由于现在评职称需要项目,完成科研任务需要项目,并且有各级各样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可以成功申报,所以,现在没有主持过任何项目的高校教师估计不到10%。这不到10%的高校教师可能分属以下三种情况:刚入职且连启动项目也没有的人、完全没有项目且心思完全不在教学科研工作上的人、完全没有项目却一心扑在教学科研工作上的人。在这三种人中,第一种人应该最多,第二种人应该其次,第三种人应该最少,即使平均计算,第三种人也只有3%左右。对这3%左右的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大力鼓励,同时希望人们学习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而不是以他们为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如此。问题还在于,真正违法乱纪的项目组成员只是少数中的少数,绝大多数项目组成员是因为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合情不合理,所以逼得他们在科研经费问题上弄虚作假。


  如果从今以后严格执行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那么,自己在下班时间从事的科研工作不但得不到任何报酬,并且还要牺牲尊严、时间、精力等去报账,真不知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现有大多数科研人员以及未来打算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的积极性。要知道,有能力成功申请并结项的人绝对不傻,他们完全可以不顾自己的兴趣去从事其他有高额回报的工作,并且其中的大部分人应该能够做得好这样的工作。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必要来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科研工作?


  毋庸讳言,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不过,问题的主要责任不出在广大的科研工作者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身上,而是出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过程中,出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上。少了报销环节,项目组成员更有尊严感,他们会更加珍惜自己正在从事的项目研究工作,同时为了再次成功申请项目,他们会花更多时间、精力去考虑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因此能够更好地结项。


  廖久明(乐山
师范学院教授)